承运人的行为定性
对迟延交付行为的定性是确定承运人赔偿范围的关键。在运输合同对货物交付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当然构成违约。在签发水路货物运单时,运单右上角双方权利义务适用《货规》的记载,也可将《货规》第34条并入运输合同,使承运人承担在合理期间内交付货物的合同义务,承运人未在合理时间交付货物的,也构成违约。在未签发水路货物运单及运输合同未约定货物交付期限时,依照《合同法》第290条的规定,承运人在合理时间交付货物是其在运输合同项下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也构成违约。
承运人的赔偿范围
沿海货物运输中,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可分为两种,一是物质损失,如鲜活货物因运输时间过长而腐败,另一种是经济损失,一般认为,此类损失包括市价跌落损失、利息损失、停工损失和收货人对第三方的违约赔偿等。
既然迟延交付是违约行为,若承运人违反此项义务,应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进行赔偿,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见《合同法》对违约赔偿采取赔偿实际损失和以可合理预见为标准,除预见主体为违约方,预见时间为订立合同时之外,法律未明确何谓可合理预见。一般认为,可预见的内容只要预见损害的类型,而无需预见损害的程度,而对可预见性的判断标准一般采用通常标准,即与违约方从事同类行业的一般人的标准进行判断。
具体而言,就迟延交付所造成的上述损失,承运人能合理预见的损失类型不应包括停工损失和收货人对第三方的违约赔偿,因为要求承运人能预见到所运输货物是工厂急需的原料,或收货人已经将货物转售他人,不及时交货将产生违约损失,那是勉为其难。退一步说,即使在货物灭失时,承运人也不赔偿对第三方的违约损失,而货物灭失是比迟延交付更为严重的违约形式,从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出发,承运人理应不能预见到对第三方的违约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对损失类型的预见有时是一个事实问题,如承运人与某火力发电厂签有长期的北煤南运运输合同,在发生迟延交付时,则应认定承运人可预见到收货人可能产生的停工损失,所以,上述停工损失和对第三方违约损失不在承运人合理预见的损害类型范围内只是一般的原则,不能绝对化。在可预见的损害程度上,对利息损失,承运人所能预见应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而市价跌落损失无论如何不能超过目的地货物的市价。
当然,如果能举证证明收货人未采取合理措施以减少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则承运人可能依照《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减轻其赔偿责任。另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如承运人证明迟延交付造成的物质损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合同法》第311条未直接规定本条是迟延交付经济损失的免责事由,但参照该条规定的精神,若承运人举证证明迟延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可抗力或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理应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由于法律未对沿海货物运输中迟延交付赔偿责任设立限额,且承运人不享有单位责任限制,也不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因此,承运人因迟延交付承担的赔偿可能十分巨大。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海商法》在规定承运人迟延交付责任的同时,将承运人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限定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适用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单位责任限制,并且规定收货人应在收取货物之次日起就迟延交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交书面通知,否则承运人不承担经济责任。而沿海货物运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风险并无太大差异,而双方迟延交付赔偿责任却有如此大的差异显然不合理,有必要参照《海商法》的规定,对国内沿海货物运输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进行限制。
国际海运运费运价表
1、国际快递包裹重量分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种,快递公司将以两种重量中大的一项为计费依据;
2、国际快递包裹体积重量的计算方法:(长x宽x高)/5000,留意,这里的长宽高单位是厘米;
⒊、国际快递包裹的货物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费;
⒋、21KG以下货物按照小货计费,按首重、续重计费,计费单位为0.5KG,21KG及21KG以上货物按大货计费;
⒌、国际快递包裹单件货物的规格必需保证:1长+2高+2宽330CM(各快递公司要求的规格不尽相同);
⒍、国际快递包裹单件超过或即是68公斤/件的,必需用有脚卡板进行包装(部门国家拒收原本卡板包装),否则快递公司拒收货物;
7、倘若有以下情况的国际快递包裹,需预先订舱:货物单件维长超过330厘米;货物单件重量超过68公斤;货物单件不超过330厘米,重量不超过68公斤,但一票货超过300公斤;
⒏、国际快递价格资费变化较大,需发快递邮包时,请先联系所托运的国际快递公司业务员确认价格。
上海罗新国际海运货代公司,专注于国际海运货运代理、DDU/DDP/DAP、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方案设计等业务。以迅捷、安全、准时的效率,大大缩短客户交货期的国家一级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上海货代公司主营国际海运、国际物流、跨境物流、物流供应链、跨境电商物流等。业务范围:汽配整车海运、精密仪器海运、医药试剂海运、危险品海运、超大件货物海运、食品生鲜海运、活体动物海运、半导体海运、冷链跨境物流等。送货范围可达北美、南美、澳洲、东南亚、中东、东欧、北欧、西欧、欧洲、非洲、中亚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