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洽商交易时,买卖双方必须就交货时间、装运地和目的地、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船、转运等问题商妥,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明确、合理地规定装运条款,是保证进出口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条件。
装运条款的内容及其具体订立与合同的性质和运输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的进出口合同大部分是F.O.B.、C.I.F.和C.F.R.合同,而且大部分的货物是通过海洋运输。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解释,在上述条件下,卖方只要装合同规定的货物在装运港履行交货手续,取得清洁的装船单据,并将其交全买方或其代理人,即算完成交货义务。因此,上述合同的装运条款应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是否允许转船与分批装运、装运通知,以及滞期、速遣条款等内容。
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如违反这一条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产要求卖主赔其损失。
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分批装运和转船
所谓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分批装运论处。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价需要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是在采用租船运输大宗进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规定这个条款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合作,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工作。
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1)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lay time)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它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
(2)装卸率
所谓装卸率,即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的具体确定,一般应按照习惯的正常装卸速度,掌握实事求是的原则。装卸率的高低,关系到完成装卸任务的时间和运费水平,装卸率规定过高或过低都不合适。规定过高,完不成装卸任务,要承担滞期费(demurrage)的损失;反之规定过低,虽能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得到船方的速遣费(despatch money),但船方会因装卸率低,船舶在地间长而增加运费,致使租船人得不偿失。因此,装卸率的规定应适当。
(3)滞期费和速遣费
如果在约定的允许装卸时间内未能将货物装卸完,致使船舶在港内停泊时间延长,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延迟期间的损失,应按约定每天若干金额补偿给船方,这项补偿金叫滞期费。反之,如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提前完装卸任务。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将其获取的利益的一部分给租船人作为奖励,叫速谴费。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滞期费和速遣费通常约定为每天若干金额,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国际海运运费运价表
1、国际快递包裹重量分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种,快递公司将以两种重量中大的一项为计费依据;
2、国际快递包裹体积重量的计算方法:(长x宽x高)/5000,留意,这里的长宽高单位是厘米;
⒊、国际快递包裹的货物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费;
⒋、21KG以下货物按照小货计费,按首重、续重计费,计费单位为0.5KG,21KG及21KG以上货物按大货计费;
⒌、国际快递包裹单件货物的规格必需保证:1长+2高+2宽330CM(各快递公司要求的规格不尽相同);
⒍、国际快递包裹单件超过或即是68公斤/件的,必需用有脚卡板进行包装(部门国家拒收原本卡板包装),否则快递公司拒收货物;
7、倘若有以下情况的国际快递包裹,需预先订舱:货物单件维长超过330厘米;货物单件重量超过68公斤;货物单件不超过330厘米,重量不超过68公斤,但一票货超过300公斤;
⒏、国际快递价格资费变化较大,需发快递邮包时,请先联系所托运的国际快递公司业务员确认价格。
上海罗新国际海运货代公司,专注于国际海运货运代理、DDU/DDP/DAP、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方案设计等业务。以迅捷、安全、准时的效率,大大缩短客户交货期的国家一级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上海货代公司主营国际海运、国际物流、跨境物流、物流供应链、跨境电商物流等。业务范围:汽配整车海运、精密仪器海运、医药试剂海运、危险品海运、超大件货物海运、食品生鲜海运、活体动物海运、半导体海运、冷链跨境物流等。送货范围可达北美、南美、澳洲、东南亚、中东、东欧、北欧、西欧、欧洲、非洲、中亚等地。